增值稅稅率目前有17%,13%,6%和0幾種,具體那些屬于各自的稅率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增值稅計算方法: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舉例說明如下:
B企業從A企業購進一批貨物,貨物價值為100元(不含稅),則B企業應該支付給A企業117元(含稅)(貨物價值100元及增值稅100X17%=17),此時A實得100元,另17元交給了稅務局。然后B企業經過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稅)賣給C企業,此時C企業應付給B企業234元(含稅)(貨物價值200加上增值稅200X17%=34)。此時套用上述公式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17(A企業已交)=17(B企業在將貨物賣給C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
退稅計算方法繼續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業為國家規定實行先征后退原則的出口企業,他把這批貨物加工后出口,出口FOB價為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此時他要交納的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出口后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應退稅額= FOB價X退稅率=300X17%=51
此時C的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51=351
利潤=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稅率為15%則應退稅額= FOB 價X退稅率=300X15%=45
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成本=進價+所交增值稅=234+17=251
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45=345
利潤=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潤。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額,應用公式也可得出這個結果。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
假設C為則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免,抵,退”原則出口企業,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價300(已折成人民幣)(不含稅)。本來要向上述那樣先交納增值稅如下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但根據“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業的最后一道增值環節免征增值稅,所以不用交納這17元增值稅。貨物出口后,C企業依法向稅務機關退稅,根據“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稅稅率為17%,C企業可以抵扣的稅額為34(前面環節所交的增值稅),而不是51,因為最后一道環節的17元沒有交,根據“不交不退”原則,這17不給予退。這34元就是C企業實得的退稅額,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利潤=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稅稅率為15%,此時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額當期不可抵扣額=FOB價X外匯牌價X(增值稅稅率-退稅率)=300X(17%-15%)=6此時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潤為成本=進價=234(此時沒有交17元的增值稅)收入=賣價+所退增值稅=300+34=334利潤=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額=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實不予抵扣額就是當退稅稅率小于增值稅稅率時產生的差額。
根據MAX的提醒補充:外貿公司退稅使用這個公式: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而不是前述的“先征后退”或“免,抵,退”那么復雜的公式。出口工廠和外貿企業最終的退稅額有可能不同,也有可能不同,舉例說明如下C是外貿公司,它購進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價),則套用這個公式的結果是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7%=34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計算如下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34(B企業已交)=0(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出口后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200X17%=34(與上述方法結果相同)但此時如果加價且退稅率為15%的話,結果就不同,C是外貿公司,它以234購進,以300出口,套用公式為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5%=30
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計算為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300X17%=5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51-34(B企業已交)=17(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出口后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5%)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300X15%=45實際得到45-17=28( C是外貿公司,它購進是234,出口也是234(不加價),則套用這個公式的結果是應退稅額=購迸貨物的進項金額×退稅率=200X17%=34
(這里為什么不是234)?
因為根據你說的出口234,即FOB234吧)使用“先征后退”公式計算如下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200X17%=34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34-34(B企業已交)=0(C企業在將貨物出口后應交給稅務局的稅額)出口后可以獲得退稅額為(假設退稅率為17%)應退稅額=FOB價X退稅率=200X17%=34(與上述方法結果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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