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廈舉行的第十屆中國(廈門)國際石材展會上,中日石材商會和企業界代表再一次坐到了一起,深入探討中日石材貿易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途徑。協商會上,福建省石材行業協會副會長、泉州石材商會副會長蔣細宗公布了一份有關中國石材商對日方不合理索賠相關問題的調查問卷。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石材商過半數對日方的不當索賠表示強烈不滿,希望能早日制定石材檢驗標準。
百家石企遭索賠
據介紹,這份調查問卷由大陸興董事長陸素平負責調研,共發放150多份問卷,回收104份。調研結果顯示,在有回應的企業中,全年只有4家沒有發生不當索賠;不當索賠的內容中,石質問題、加工問題占相當大的比重。有過半數中國企業表示,愿意提供日方惡意欠款的名單。
“在受調查的104家中國石材廠商中,無一家對日方索賠不當表示不在意,37家表示有意見、58家表示強烈不滿。”蔣細宗介紹說。調查顯示,多數企業都曾遇到日本買方的不當索賠,索賠內容涉及品質、加工、運輸等多個方面。企業普遍認為,沒有明確的驗貨標準和行業標準,完全憑驗貨員的個人把握履行對產品標準檢驗職責,有些產品經買方檢驗貼上標簽后發貨到日本用戶手上又產生索賠,極大增加了企業的生產成本。同時,由于單一工廠處于弱勢,因怕失去客戶訂單,極不情愿接受致使索賠案件有增無減。
“日本一家公司向中國工廠訂貨,日方派了兩個人到工廠驗收并貼上日方公司標簽。可是貨到日本以后,因為用戶不認可,結果日方公司向中國工廠索賠一大筆錢。”蔣細宗舉例說。
索賠理由難被接受
據悉,不合理索賠的主要表現有這幾方面:請求空運,空運產品費用是產品本身價值的2—3倍;產品補件船運后,又增加運輸、關稅、人工費用等附加索賠費;在日本的翻工加工費用,計算后扣款是日本實際工價的幾倍;在日本加工的補件計算費用高出原產品定價的幾倍;可以掩蓋的黑點、黑疤、不妨礙任何形體外觀的也表現在索賠案例;客戶的圖紙、尺寸錯誤所產生的費用由中國工廠承擔;貨到日本后因拆箱、運輸、安裝過程中所產生的缺角、劃傷、劃痕、卻向中方索賠;有的墓碑安裝2—3年后,因為顏色等問題也索賠。
提到不當索賠的具體案例,蔣細宗舉例說:“北海道一家商社向中國工廠定購產品。訂單寫‘本磨’,工廠生產磨光產品發往日本。客戶反饋‘本磨’是要求‘亞光’,工廠為了應急馬上生產一套SPI亞光發往日本。貨到后,日方竟提出近20萬元的索賠,理由是用戶為了安裝這套產品,擇日預訂酒店,請客宴席的訂金花了很多錢,另外還要加上通關、運輸、稅收、人工費用等。”
“還有一家日本公司向中國廈門一家貿易公司訂貨,貨發到日本后,在安裝過程中發來索賠單。索賠理由是:兩塊外柵長度不一致。被索賠以后,廈門貿易公司派人到日本現場,發現原來問題是安裝人員把其中一塊外柵弄壞掉了。”蔣細宗介紹說。
醞釀制定檢驗標準
蔣細宗最后代表中方建議,應盡快協商制訂產品檢驗標準,讓中國生產工廠在驗貨時有章可循,改變質量由買方說了算的情況。另外,中日石材協商會應就國際貿易中存在的不合理索賠的現象加以規范和約束,協商和公布關于索賠的界限、日本翻工返修的基價等有利于雙方正常貿易開展的基礎和條件,共同樹立正氣,杜絕不良現象產生。堅決杜絕和制止一些欺詐性索賠和利用買方身份的無理索賠、不法行為;并在適當的時候曝光極端無理的不良行為,維護中日石材貿易的順利進行。
針對部分買方惡意欠款的情況,中國石材工業協會副會長、福建省石材行業協會會長、廈門市石材行業協會會長許榮旗表示,雖然中、日方石材協會都無法對特定惡意欠款企業采取法律手段,但將通過黑名單的方式對不守信用的企業增加壓力。被欠款企業可把欠款單位的名單上報到石材商會,石材商會將通過信保及國內銀行在國外分支機構對欠款單位產生較強的影響力。
為了減少雙方貿易摩擦,此次協商會中方還成立了碑石專業委員會,并初步制定了墓碑石的技術規范。經過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后,中日石材界就石材行業的環境保護和勞動保護問題達成了深入共識。
中日石材大規模貿易已經有近20年歷史,主要是中國的墓碑石及其他雕刻品出口到日本。日本成為中國墓碑石制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場。中日石材友好協商交流會最早于2008年由福建石材行業協會與日本石材產業協會倡導舉行,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國石材制品出口到日本過程當中的價格、品質等相關貿易摩擦。協商會每年都會舉辦兩三次會議,而且其中的一場就放在廈門國際石材展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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